更新时间:2019-05-18 15:14:10
利用地区之间税率差异
某企业A设在我国天津园区,由于国家支持直辖市,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%,而A公司的子公司B设在内地,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%,A公司每年从B公司购买100万件产品,每件进价5元,售价7元,改产品成本为4元,问企业可以如何进行纳税筹划?
A公司年利润=﹙7-5﹚×100=200万元
A公司应交所得税=200×15%=30万元
B公司年利润=﹙5-4﹚×100=100万元
B公司应交所得税=100×33%=33万元
A公司和B公司共交所得税=30+33=63万元
如果对A公司和B公司进行纳税筹划,可以将B公司税率较高的利润转移到A公司,具体操作可以减低A公司从B公司进货的价格,A公司从B公司进货价格改为4.5元,此时售价依旧为7元,则情况将发生以下改变
A公司年利润=﹙7-4.5﹚×100=250万元
A公司应交所得税=250×15%=37.5万元
B公司年利润=﹙5-4.5﹚×100=50万元
B公司应交所得税=50×33%=16.5万元
A公司和B公司共交所得税=37.5+16.5=54万元
在此案例中,我们可以看到,A公司和B公司是母子公司,而A公司享受一定的税率优惠,B公司通过把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A公司便可以使用A公司享受的低税率政策,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。